资深调查员陈宁一记者与我院师生进行分享交流

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资深调查员陈宁一记者应邀在文新院416室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调查新闻报道应注意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分享座谈会。座谈会由王晓生老师主持。

作为资深调查记者,陈记者先后在《南方周末》经济部、《新京报》核心报道部和《潇湘晨报》深度报道部工作,对调查新闻报道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整场讲座,陈记者从媒介环境、报道原则和调查方法三个方面层层递进,对新闻报道中的法律伦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关于新闻报道的媒介环境,陈记者认为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新闻机构的媒介环境各不相同,在操作方式、力度、对新闻的评估以及价值观上都有较大的差异。我国的媒体有很多的种类,不同的媒体种类有不一样的风格,厘清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当前的媒介环境。

关于新闻报道的原则,陈记者认为“法律和伦理贯穿于新闻报道的始终,无论是新闻媒体机构还是新闻记者都应该坚持客观、理性的原则。”但在实际报道中,往往会存在新闻伦理和法律缺失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有偿新闻是指新闻从业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不闻则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假借行使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二、虚假新闻报道。虚假新闻就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发布假信息欺骗受众的一种舆论行为。三、过度消费及恶意炒作。是指新闻从业者或新闻媒体为了收视率、点击量、为了抢“独家”,抢“头条”而挖掘一些本不应该触及的东西,甚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陈记者认为,加强新闻伦理建设、营造客观、公平、正义的舆论环境是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调查方法,陈记者认为新闻报道的调查方法应该严格在法律与伦理的框架下进行。调查新闻报道是一项持续时间长、复杂且困难的工作,这要求新闻工作者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首先,作为调查新闻工作者,对于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要“像猎犬一样,紧咬不放”,这样才能找到事件的真相。其次,新闻工作者在面对不同类型的事件时要有清晰的调查主线,比如上市公司的贪腐之类事件,很多都和钱挂钩,“跟着钱走”,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最后,对于新闻线索的搜寻,往往不能拘泥于常规方式,“翻垃圾与偷东西”在必要时刻也是找寻线索的重要手段。

陈记者真情实感的分享,给予了现场听众很大启发。在会后提问环节,与会学生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见解独到而又引人深思的问题,得到了陈宁一记者的解答。

18级新闻与传播研究生赵小虎

2020-12-08 08:28

编辑:鞠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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